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镇设协字[2023] 12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协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2023 年度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见评选办法;
2.由会员单位自行申报,填写《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填好的《申报表》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二、先进工作者申报
1.申报(推荐)条件见评选办法相关评选条件;
2.由会员单位或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填写《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协会秘书处印章;
3.填好的《申报(推荐)表》于2023年12月 3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流程
(一)评选申报为会员单位自荐,先进工作者为会员单位自荐和协会秘书处推荐两种方式相结合。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由评审组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秘书长、会长及副会长单位代表、理事单位(部分)代表等组成。
(四)评审组评审后由协会发文公布,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四、联系人及电话: 何焰 0511- 85581968 15850454028
冉朝辉 84421128 13952855745
五、附件
附件:1.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附件:3.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3年12月22日
抄报:住建局郎倩总工程师、设计处
附件1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和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加入本协会满两年的团体会员。
三、先进单位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超过单位会员数量的20%。
四、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维护行业行为规范,诚信自律、规范经营。
(二)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行为、无重大投诉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关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和相关活动,积极支持协会建设,为协会工作出谋划策,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重单位业务素质提升,支持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培养勘察设计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讲座及培训等活动,参加省、市勘察设计行业组织的技能竞赛等相关活动。
(五)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先进工作者评选推举条件:
(—)热爱斯察设计行业,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积积支持、配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企业和协会之间信息交流、情况沟通的纽带作用,及时将协会的工作信息和相关文件向单位领导传阅,切实将协会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向协会反馈本单位相关信息,积极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并作出一定成绩;廉洁奉公,甘于奉献,无违纪和失信行为。
(五)被推举为先进单位的原则上可产生1-2名,其他会员单位可推举1名。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申报为会员单位自荐和协会秘书处推荐两种方式相结
合。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由评审组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秘书长、会长及副会长单位代表、理事单位(部分)代表等组成。
(四)评审组评审后由协会发文公布,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 (盖章) | |||
经营范围 | ||||
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成绩:
| ||||
申报(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主要成绩栏填写单位为行业发展、协会工作活动所做出的成绩;
2.申报(推荐)单位意见栏,自荐的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3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务 | 部门 | 联系电话 |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主要成绩:
| |||||||
所在(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主要成绩填写本人在协会各项活动中,以及企业与协会沟通、联络、宣传中作出的成绩。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镇设协字[2023] 12号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协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2023 年度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见评选办法;
2.由会员单位自行申报,填写《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填好的《申报表》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二、先进工作者申报
1.申报(推荐)条件见评选办法相关评选条件;
2.由会员单位或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填写《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协会秘书处印章;
3.填好的《申报(推荐)表》于2023年12月 3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三、评选流程
(一)评选申报为会员单位自荐,先进工作者为会员单位自荐和协会秘书处推荐两种方式相结合。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由评审组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秘书长、会长及副会长单位代表、理事单位(部分)代表等组成。
(四)评审组评审后由协会发文公布,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四、联系人及电话: 何焰 0511- 85581968 15850454028
冉朝辉 84421128 13952855745
五、附件
附件:1.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附件:3.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3年12月22日
抄报:住建局郎倩总工程师、设计处
附件1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和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加入本协会满两年的团体会员。
三、先进单位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不超过单位会员数量的20%。
四、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维护行业行为规范,诚信自律、规范经营。
(二)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失信行为、无重大投诉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关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积极支持、踊跃参与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和相关活动,积极支持协会建设,为协会工作出谋划策,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注重单位业务素质提升,支持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培养勘察设计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研讨、讲座及培训等活动,参加省、市勘察设计行业组织的技能竞赛等相关活动。
(五)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先进工作者评选推举条件:
(—)热爱斯察设计行业,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二)积积支持、配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企业和协会之间信息交流、情况沟通的纽带作用,及时将协会的工作信息和相关文件向单位领导传阅,切实将协会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向协会反馈本单位相关信息,积极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并作出一定成绩;廉洁奉公,甘于奉献,无违纪和失信行为。
(五)被推举为先进单位的原则上可产生1-2名,其他会员单位可推举1名。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申报为会员单位自荐和协会秘书处推荐两种方式相结
合。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由评审组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协会秘书长、会长及副会长单位代表、理事单位(部分)代表等组成。
(四)评审组评审后由协会发文公布,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 (盖章) | |||
经营范围 | ||||
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成绩:
| ||||
申报(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主要成绩栏填写单位为行业发展、协会工作活动所做出的成绩;
2.申报(推荐)单位意见栏,自荐的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3
镇江市勘察设计协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务 | 部门 | 联系电话 |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主要成绩:
| |||||||
所在(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协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主要成绩填写本人在协会各项活动中,以及企业与协会沟通、联络、宣传中作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