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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8/26 17:38:23 阅读次数:


                     建办市函〔2019〕4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质类别资质类型资质等级
设计电子工程行业资质甲级乙级
通信工程行业资质甲级乙级
广电工程行业资质甲级乙级
电子整机产品项目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电子基础产品项目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显示器件项目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电子特种环境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有线通信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无线通信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通信铁塔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广播电视中心甲级乙级
广播电视发射甲级乙级
广播电视传输甲级乙级
铁道行业资质甲(Ⅰ)级甲(Ⅱ)级乙级
桥梁专业资质甲级

轨道专业资质甲级

隧道专业资质甲级

电气化专业资质甲级

通信信号专业资质甲级

公路行业资质甲级

公路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特大桥梁专业资质甲级

特长隧道专业资质甲级

交通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水运行业资质甲级乙级
港口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航道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通航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港口装卸工艺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设计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民航行业资质甲级乙级
水利行业资质甲级乙级
水库枢纽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引调水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灌溉排涝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河道整治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城市防洪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围垦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水文设施专业资质甲级乙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项甲级

建筑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二级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一级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二级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二级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二级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二级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二级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二级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航道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资质
一级
监理铁路工程甲级乙级
航天航空工程甲级乙级